《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》印发 发布日期:2025-05-20 21:10 点击次数:53
《辽宁省提振消费6条政策》印发。其中提到,培育市场主体壮大提振消费。每月对2025年注册成立、经营良好、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市场主体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市场主体以及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,进一步引导培育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壮大,凝聚促消费工作合力。加力支持首发经济提振消费。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发经济发展进行激励。支持引进高能级首店,对开设亚洲级别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,对开设中国首店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,对开设东北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,对开设辽宁首店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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